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园区的自有厂房。
(三)出租事项的相关范围
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出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
(四)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五)出租事项的授权及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可实现在出租及后期物业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