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阳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桂阳大为新材料拟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签署,有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概况
(一)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2.法定代表人:何强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1MAC6BX012F
5.成立日期:2023年2月2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2.关联关系: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企业服务中心
2.法定代表人:宁文锋
3.注册资本:11,55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1782860258D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开发、厂房租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产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开发利用;建材销售;光伏发电;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桂阳县财政局 | 11,550 | 100% |
合计 | 11,550 | 100% |
9.关联关系: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
2.项目入园要求:乙方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须达到200万/亩,税收须达到3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0.8以上。
(二) 签约注册
1.公司注册: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依法注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本合同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2.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分两次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共计4,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用于乙方项目建设,因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以分期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供地
1.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为450亩,一期用地约194.2亩,二期用地根据一期建设情况另行确定,实际用地面积与具体用地四至范围以国土测量红线为准。
2.项目供地按“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乙方在足额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后,甲方完成项目用地征迁报批及挂牌工作。
(四)优惠条款
乙方享受入园企业普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规费等政策优惠。
(五)退出机制
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供地时,项目建设时间顺延。若项目选址因供地规划调整,双方协商调整项目选址,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终止,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乙方未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缴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乙方前期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4.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乙方项目逾期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部分项目建设保证金。
5.乙方有不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形出现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多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原供地价格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回已安排给乙方的产业引导资金。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3.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等)。
(七)其他
1.因甲方配置目标区域内资源的资源量不能满足乙方投资标准,导致乙方达不到年产4万吨碳酸锂的产量,则相关经济考核指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合同履约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署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背景及目的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运营需要,设立相关子公司;其中,桂阳大为新材料于2023年2月2日成立。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涉及项目建设保证金,因公司已缴纳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上述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入园合同书》签署后,双方或者指定主体将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用途和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和提示
(一)根据《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入园要求:桂阳大为新材料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须达到200万/亩,税收须达到3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0.8以上。
公司缴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需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分期无息返还给公司。
(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等数值均为计划数,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等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能否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是公司转型升级的举措之一,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但业绩提升效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或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批文件;
(二)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