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628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62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628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628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84,958,9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9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3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84,958,8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99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14,597,0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85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0,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9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73,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4,21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关于选举连宗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6.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兴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6.03.候选人:《关于选举高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6.04.候选人:《关于选举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关于选举连宗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6.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兴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6.03.候选人:《关于选举高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6.04.候选人:《关于选举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表决结果: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林卓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17.02.候选人:《关于选举冼俊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7.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6,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8%

17.04.候选人:《关于选举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林卓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17.02.候选人:《关于选举冼俊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7.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09,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08%

17.04.候选人:《关于选举钟成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18%

 

表决结果: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关于选举宋卓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18.02.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凯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6,573,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01.候选人:《关于选举宋卓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18.02.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凯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5%

 

表决结果: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与公司于20236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文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