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欧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乐智能”)、欧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乐科技香港”)、冯秋宏、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欧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四川欧乐60%股权以人民币3,852.34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欧乐智能。
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欧乐智能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747.90万元;四川欧乐已完成股东信息及董事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交易进展
经协商,公司于近日与欧乐智能、欧乐科技香港、冯秋宏、四川欧乐签署了《关于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欧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1:欧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2:冯秋宏
目标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一)还款计划
乙方、目标公司承诺其还需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约13,440,000.00元将分七次按如下方式偿还:
第一次支付: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下日期均含本数),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次支付:2024年1月31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次支付:2024年2月29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小写¥3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次支付:2024年5月31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小写¥3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次支付:2024年7月31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次支付:2024年10月31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七次支付:2024年11月30日之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合计人民币肆拾肆万元(小写¥44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至此本协议中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支付至甲方全部完毕。
乙方、丙方、目标公司中任意一方同意为其他两方就其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八个月。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其他未涉及的协议内容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目标公司、丙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给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目标公司及丙方立即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同时,逾期超十天,乙方、目标公司及丙方应当共同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方、目标公司及丙方共同承担。
三、其他
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均就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约定了相关担保条款,但仍存在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因情势变化等产生的违约风险。
公司将及时跟进对方的履约情况,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