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号”文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 年1月21日、2008 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5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20.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6SZA1005-19号验资报告。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