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栏目: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11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12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11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芯汇群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1,000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芯汇群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3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323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371228044003-4005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为公司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9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20191231日财务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517,629.56

73,898,241.84

负债总额

84,076,714.72

58,663,384.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1,440,914.84

15,234,857.15

营业收入

111,036,791.05

19,903,417.8

利润总额

6,206,057.69

-1,957,999.18

净利润

6,206,057.69

-1,957,999.18

 

10、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1,000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7、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芯汇群其他股东赣州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敏桂”、赣州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华佳”同意就芯汇群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芯汇群的付款义务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3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芯汇群其他股东赣州敏桂、赣州华佳同意就芯汇群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芯汇群的付款义务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60%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7%。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芯汇群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芯汇群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芯汇群其他股东签署的《保证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