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包括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未对液力缓速器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错误、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等5个问题。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通报、传达,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治理水平,确保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并对部分政府补助和研发费用涉及的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调整;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0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8日